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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车窗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 |
发布日期:2021-12-08 来源:乐清运输集团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|
广大市民朋友们: 车窗抛物,不仅污染环境,影响城市形象,还存在安全隐患。拒绝车窗抛物,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,自觉摒弃不良陋习,维护城市环境,提高城市文明程度。为此,我们发起倡议:拒绝车窗抛物,争做文明市民,共同促进乐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上新台阶。 一、争做“拒绝车窗抛物”宣传者 我们呼吁,广大市民朋友们尊重他人,爱护环境,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,主动告知、劝导督促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同事做到文明乘车、文明出行,劝阻、制止车窗抛物,共建文明城市,争做文明市民,拒绝车窗抛物,文明从我做起。 二、争做“拒绝车窗抛物”践行者 我们倡议,广大市民朋友们驾乘机动车时不向车窗外随意丢弃抛洒垃圾,并自觉保持车内外整洁,拒绝随意丢弃垃圾。同时,主动参与志愿服务,自觉将垃圾投入果壳箱或垃圾桶,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,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市容环境。 三、争做“拒绝车窗抛物”监督者 我们呼吁,广大市民朋友们发扬主人翁精神,认真履行监督义务,聚焦关键小节,在生活和驾乘中发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,主动制止,勇敢说“不”,劝导和引导他人放弃不良行为,争做文明有礼乐清人。 四、争做“拒绝车窗抛物”守法者 我们倡议,广大市民朋友们驾驶机动车时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,杜绝向道路抛洒物品;广大市民朋友们乘车时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杜绝向车外抛洒物品;广大市民朋友们出行时,请严格遵守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和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三条第(三)项规定,禁止向车外抛撒废弃品或者其他物品。 广大市民朋友们: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好习惯,主动劝导和督促大家一起维护环境卫生,为建设和谐宜居家园尽一份心,出一份力。
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
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
2021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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